举办“逮捕MO1”集会遭对付 4马大生挑战校方纪律处分
(吉隆坡27日讯)因举办“逮捕大马一号官员”集会遭校方纪律处分,马大4名学生今日入禀法庭,要求法庭裁定,校方引用校规条例判处他们,是否违反宪法第8和第10条款。
阿妮丝(24岁)、莫哈末洛曼(22岁)、洛曼努(23岁)和苏海(22岁)于8月27日举办“逮捕大马一号官员”集会而受校方对付,校方于11月22日处分其中3人须停学1学期与罚款400令吉,而苏海则罚款400令吉。
4人代表律师赵夫伟和陈键汉在入禀案件后指出,他们并非要通过司法检讨挑战马大的纪律处分,而是要求法庭裁定,有关校方引用1999年学生守则第3和13条规,向4人做出相关处分,是否有违宪法精神,包括第10条款即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
限制宪法给予权益
陈键汉也说,一旦法庭宣判马大校方处分有违宪法,他们才会进一步要求法庭检讨处分的决定。
“他们参与集会是宪法赋予大马人民的权益,展开言论或集会自由。”
4人将马大、高教部和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3答辩人,申请书中提及,4名起诉人举办“逮捕大马一号官员”和平集会后,执法单位也未有采取任何行动对付他们,直到10月17日,马大校方发出信函,指他们违反校规,须14天内做出解释。
4人在10月24日回函解释指该集会符合宪法赋予的权力,事后警方更未对他们采取行动,校方也宣布有关处分。
这4名大学生认为,第1答辩人不该限制宪法给予的权益,只有法庭才可以裁决,他们在宪法第10(2)条款下,是否违法。
要证明仍有更高崇法令
阿妮丝说,4人选择入禀法庭,是要证明我国仍有其他更高崇法令能够保护大学生权益,希望各大学生无需担心,并可持续施压于欺压百姓和大专生的一方。
她指出,他们曾致函校方要求撤销4人处分,唯一直都没获得回应。
“我们决定入禀法庭,因为马大无法提供公平平台,而校方的决定有违宪法精神,同时希望向所有大专生传达一项讯息,勿受到大专法令威胁,续为马来西亚争取更美好的未来。”
她相信,未来会有更多律师能为大学生争取公义。她也希望,全国大学能透过此项讼诉,把马大阻止学生行使公民应有权益事件作为借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