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無良代理 中國男40萬頭期泡湯
(吉隆坡27日訊)中國籍男子在大馬欲購置二間公寓,卻誤信代理,繳交逾40萬令吉10%頭期錢後,才驚悉自己不只購買了土著單位,簽下的買賣合同契約更不受銀行和發展商承認!
令事主氣憤的是,他苦等2年毫無音訊,查詢下才發現上當,簽購的2個單位並非在其名下,其中一個單位已轉讓他人,名屋有主。
來自中國的鄧姓男子(47歲)不甘受騙,今日向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投訴,並在後者陪同下召開記者會細訴受騙經過。出席者包括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局法律顧問梁柏耀,和馬中援助協會秘書黃斌。
冀索回頭期錢
鄧先生來馬2年,目前在檳城定居,於2015年1月向一名代理朋友購買了市價逾400萬令吉在吉隆坡地區的2間公寓單位。
他說,他按照程序,分別繳付了17萬2608令吉和23萬112令吉的頭期錢,並在2015年3月在代理跟前簽下買賣合同契約。
“我很相信該名代理,全程交由他處理購屋事項,即使他向我解釋購買的產業屬於土著單位,但我不理解這裡的國情,加上全程沒有律師陪同和見證,最後才發現整個購屋手續不對。”
鄧姓男子說,本月中他才驚悉發展商指其買賣合同不合法,向銀行瞭解後也被告知所簽合同不受承認,銀行根本不會批准貸款。
“目前我希望可以索回逾40萬令吉頭期錢,並獲得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局和馬中援助協會提供法律援助,而有關代理也答應會在2周內解決問題,否則我必當追究。”
購置產業務必聘律師
“外國人特別是中國籍男女,要在大馬購置產業,務必聘請律師。”
張天賜說,儘管在中國購買產業無須聘請律師,但是大馬國情卻不同。
他說,過去該部門接獲不少有關買賣產業沒有經過正常手續辦理、買賣雙方共用同一名律師等的個案,這些後來衍生許多法律和技術上的問題。
“單單今年便已接獲24宗類似投訴案件,其中5宗受害者是中國人,由於這些案件只有10%報案後警方介入調查,其餘都是民事處理,往往受害者討不回公道。”
“因此,我勸告外籍人士特別是中國籍男女,在購置產業前最好自己找律師,或者向駐馬中國大使館查詢,或者撥打1800-88-9958向馬中援助協會尋求協助。”
另一方面,黃斌透露,中國籍男女在大馬申請第二家園,不能以購置產業作為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