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有句諺語,大意是一個人如果在一個地方被石頭絆倒了,是不小心;如果第二次又在同一個地方被同一塊石頭絆倒了,那就是笨蛋。我們的政府卻在同一個事件上一再重複同樣的錯誤,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形容這種情況了!
最近10年來,涉及長途巴士的嚴重交通意外,幾乎平均每一年都會有一起。
每一次嚴重的意外發生后,交通部都會一再重申,會採取嚴厲的措施嚴懲巴士公司,或責令所有的巴士公司必須嚴格監督屬下的司機,採取防範措施。然而,我們看到的是,動輒涉及10多條人命的嚴重交通意外,還是一再發生,我們不禁要問,原因出在哪裡?
日前麻坡巴莪再次發生長途巴士車禍,一輛長巴失控沖下下坡,導致14名乘客喪生。后來根據調查,有關肇禍司機曾經接獲數十張罰單,更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據說肇禍司機在出事當天曾南下北上連續不停駕駛,幾乎24小時不曾休息。
為什么會有這種情況發生?責任應該由誰來負?一個一再接獲超速罰單的司機為何巴士公司還可以讓他上路?為何司機沒有休息的機會?
周所周知,駕駛長途巴士是精神和體力並重的工作。巴士司機會在這種狀況下開車。這只能說明有關公司的管理出問題了。
筆者認為,交通部或陸路交通委員會應該採取雷厲風行的措施,凡是涉及嚴重意外的巴士公司或運輸公司,一律吊銷營業執照,而肇禍司機則吊銷駕駛執照。如果這兩項措施能夠嚴格執行,相信能夠減少嚴重意外發生的幾率,至少對其它巴士公司或運輸公司能夠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古來辦事處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