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伪造大马卡 6男女罚1万监2年
(斗湖28日讯)3男3女因持有及使用伪造大马卡,今日被控时俯首认罪,6人被判监禁24至30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
其中唯一的1名大马籍被告布拉欣(51岁,代理商)因持有26张伪造大马卡,被判监禁30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1名菲律宾籍女子也因持有伪造大马卡而被判相同刑罚。
他们被控于本月21日晚上10时30分,在一家酒店房内犯下上述罪行。
至于另4名为一家人的印尼籍被告,分别是约30岁的阿兹曼、22岁的阿丝娜、30岁的祖妮雅及26岁的塔金,各被判监禁24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
6名被告承认持有及使用伪造大马卡,牴触1990年国家登记法令第25(1)(e)条文,并在此条文下被判刑。
捣破假大马卡集团
高庭副主簿官阿米沙谕令6名被告,若无法缴交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替代,刑期由逮捕日算起,他们全被送往斗湖监狱服刑。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国家登记局的莫哈末法兹力副检察司。
据报道,国民登记局于本月22日捣破一个伪造大马卡集团并逮捕10人,包括2名相信是首脑的男子。
国民登记局执法和调查组主任莫哈末尤斯里说,当局在接获情报,到一家著名酒店展开行动,之后再转往甘榜丹绒峇都住宅区捉人。
他指出,整个逮捕和搜查工作耗时6小时,且这是斗湖和周围地区,包仙本那和拿笃最大的伪造大马卡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