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8日訊)3男3女因持有及使用偽造大馬卡,今日被控時俯首認罪,6人被判監禁24至30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
其中唯一的1名大馬籍被告布拉欣(51歲,代理商)因持有26張偽造大馬卡,被判監禁30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1名菲律賓籍女子也因持有偽造大馬卡而被判相同刑罰。
他們被控于本月21日晚上10時30分,在一家酒店房內犯下上述罪行。
至于另4名為一家人的印尼籍被告,分別是約30歲的阿茲曼、22歲的阿絲娜、30歲的祖妮雅及26歲的塔金,各被判監禁24個月及罰款1萬令吉。
6名被告承認持有及使用偽造大馬卡,牴觸1990年國家登記法令第25(1)(e)條文,并在此條文下被判刑。
搗破假大馬卡集團
高庭副主簿官阿米沙諭令6名被告,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替代,刑期由逮捕日算起,他們全被送往斗湖監獄服刑。
此案主控官是來自國家登記局的莫哈末法茲力副檢察司。
據報道,國民登記局于本月22日搗破一個偽造大馬卡集團並逮捕10人,包括2名相信是首腦的男子。
國民登記局執法和調查組主任莫哈末尤斯里說,當局在接獲情報,到一家著名酒店展開行動,之后再轉往甘榜丹絨峇都住宅區捉人。
他指出,整個逮捕和搜查工作耗時6小時,且這是斗湖和週圍地區,包仙本那和拿篤最大的偽造大馬卡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