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以外收入来源得缴税 宗教团体更加缺经费
独家报导:丘惠萍
(吉隆坡28日讯)当1967年所得税法令条文修正后,所有宗教团体所获捐款或奉献金将自动免税,唯其他来源收入还是得缴税,这肯定影响宗教团体收入减少。
首当其冲是捐款来源不多,主要靠不动产业收租或定期存款利息作为收入的宗教团体,收入减少后,开支变相增加,小型团体请人做账,需额外负担。
内陆税收局昨日发文告指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6章第13(1)(b)条文修正后,所有宗教团体所获捐款或奉献金将自动免税,但不包括营业收入和租金。
马佛青总会财务委员会顾问兼前任财政董伦坤特许会计师今日对《中国报》说,2000年开始,宗教团体享获全免税,相关条文修改后,这意味着宗教团体往后收入将减少,行政工作却增加,而且要账目分明,一些小型宗教团体可能向来没有做账,或账目不完整,另聘会计专人处理账目,每年至少几千令吉,增加经济负担。”
“那些向来靠热心人士乐捐的团体,影响或不大,但靠产业租金及定期存款利息维持经费的大型团体影响就很大,因收入减少,庞大开支依然要维持时,就很吃力。”
规划好税务
他指出,宗教团体征税率基本上跟个人所得税一样,即按收入数额计算缴税率,最低5000令吉起计算,好比60万至100万令吉缴税率是26%,100万令吉以上顶限税率是28%。
他说,出租产业尚可扣除门牌税和地税等开销,但定期存款没有“开销”可扣,负担更重。
无论如何,他提醒宗教团体先将账目做好,再来税务规划好,各种收入项目必须细分处理。
吴青松:非赚钱为何要缴税?
马佛青前任总会长吴青松质问,宗教团体不是为了赚钱,为何要缴税?
他说,宗教团体推动慈善、教育、扶助弱势群体及净化社会等不是为赚钱,而是协助政府照顾社群,政府向来不但没有制度化拨款资助非穆斯林宗教团体,如今还要征税,显然并没珍惜宗教团体的付出。
他说,非穆斯林宗教团连维修活动会所,也是自付解决;迄今政府还要向宗教团体征税,这只会加重宗教团体负担,在经济不景气时刻,宗教团体更是雪上加霜。
他说,政府采用这种不择手段的做法来提高国家税收,只会徒增民怨。
陈和章:账目没细分
马来西亚道教总会长陈和章受访时说,由于寺庙一路来是自动免税,多数道教团体的账目没有细分收入来源的项目,比如捐款、租金或定期存款利息都没归类处理。
他说,国内约有上万个大小道教组织,各有来自不同方面的收入,一般是热心人士或信徒捐献、办慈善活动如义卖会或宴会筹款。
他认为,政府向宗教团体征税,变相加重宗教团体的经济负担,宗教团体办活动,忙筹款已经很吃力,若还要烦恼去处理繁杂税务工作,真的很为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