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天興:奉公守法 社團賬目須透明化
獨家報導:邱玉珊
(吉隆坡28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指出,在法治國家,身為合法註冊的團體或任何組織機構,都不能企圖走法律漏洞或知法犯法,社團的賬目必須透明化,也必須跟政府配合,奉公守法,包括提呈稅務表格和財務報告。
“至於一些社團因‘擔心被追稅’不呈報稅務表格,我想,這是可能存在,如果團體必須繳稅,就意味著有關團體或有關項目已經擁有一定數額(達到必須繳稅)的收入,從另一角度看來,有收入是好現象,如果是這樣的話,在賬目和報告上就有必要列清楚並提呈當局,在理財方面同樣有必要更制度化和嚴謹。”
他接受《中國報》訪問時,針對內陸稅收局明年起,對國內非政府組織採用“積分制度”,規定非政府組織,無論大小規模,都必須如期提交財務報告,否則將撤銷捐獻者捐助有關組織的可扣稅資格一事,這么說。
冀政府制度化豁免
儘管如此,方天興建議,政府能夠體恤民間團體,包括文教和福利團體,在對外籌款,尤其是籌建會所、教育或福利基金方面,希望政府能夠考慮給予制度化豁免所得稅。
他說,這些團體所經營的活動都屬非盈利,多年來並沒有獲得政府制度化撥款資助。
“畢竟,非營利團體這方面,許多都是在協助政府發展教育或福利事業。”
他以華總在幾年前正式發動籌建華總大廈計劃時,曾向首相兼財政部長拿督斯里納吉申請籌款豁免所得稅,當時估計的建築費是數千萬令吉(沒有目前統計的9000萬令吉),因此政府批准了數千萬令吉,並給予兩年期限。但由於華總大廈項目浩大,籌款幾年才達標,因此,在豁免期限過後的籌款,並沒有獲得豁免稅務的優惠。
華總禮堂收租被徵稅
方天興指出,有關華總大禮堂租金收入,同樣得呈報稅收局,並須被徵收所得稅,在這方面,華總無法豁免。
“根據瞭解,政府是在去年開始,正式規定擁有收入的民間團體須繳付逾20%的所得稅,有關團體必須呈報,否則均屬犯法。
“在呈報過後,有關團體也‘享有’一些指定項目,主要是在維修或經營費方面的稅務回扣,不過,必須在呈報時另作申請,沒有申請的話,將不會受到當局的‘自動考慮’,而有關回扣額也不一,胥視情況而定。”
廟宇華團須按時報稅
國內規模大的廟宇以及華團,都按時呈報財務報告。
新山中華公會會長拿督斯里鄭金財說,國內具有規模的華團和非營利機構都會如實報稅,包括收取善心人士捐款以及租借公會大廈禮堂等收入。
“華團只需向內陸稅收局申請減免稅號碼,然後在發出收據給捐款者時附上減免號碼,以供捐款者報稅即可。”
柔佛州神廟聯誼會副主席兼昔加末萬靈殿主持拿督陳慶春則說,規模大的廟宇,每年都會呈報所得稅,若收到大筆款項的捐獻必須開出收據給捐款者,廟宇資金來源和流向必須每年向稅收局申報,避免遭罰款。
據他了解,廟宇規模的大小,是以建廟歷史來鑑定。
“至於一些規模小的廟宇對可申請減免稅務感混淆,因此我們親自拜訪財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後,才了解申請程序,我們呼籲國內廟宇向內陸稅收局申請減免稅務,且應每年如期呈報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