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亮:非营利机构组织 采积分制呈报财务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李志亮:非营利机构组织 采积分制呈报财务

李志亮:内陆税收局规定全国所有注册社团都必须呈报税务表。
李志亮:内陆税收局规定全国所有注册社团都必须呈报税务表。

独家报导:邱玉珊
(布城28日讯)国内共有1824个非营利机构和组织,包括庙宇、慈善机构、医院和大学等,获准列入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让民众捐款后,可在申报所得税时申请捐款扣税,却只有362个组织“听话”按时呈报财务报告,若这些单位仍冥顽不灵,将失去捐款扣税资格,捐款来源也可能“冻过水”!



为了确保这些非营利机构和组织每年呈报财务报告,明年1月开始,内陆税收局将采用“积分制度”,规定无论机构和组织规模大小,必须按时提交财务报告,否则将被撤销捐献者捐助有关组织的可扣税资格。

一旦这些机构和组织在“受认可慈善团体”名单中被除名,捐款人可能因无法享有捐款扣税而不继续捐助,这些机构和组织的收入来源将受影响。

没呈财务报告逐年升



财政部副部长拿督李志亮接受《中国报》专访时指出,国内非营利机构和组织没有提交财务报告给内陆税收局有逐年上升趋势,当局不得不寻良策应对。

他说,2015年,在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获批准的非政府组织共有1824个,却有1462个没有呈报财务报告,占了80.15%,情况严重和令人担忧。

他说,非政府组织不呈报财务报告原因,包括当局并无对它们设时间限制,其次是它们不认真看待呈报税务的严重性,内陆税收局采取温和措施,例如发信函提醒呈报财务报告,若无回应才会撤销资格。

李志亮披露,一旦落实“积分制度”,分数越“高”的非政府组织,被除名的风险就越高,而内陆税收局会展开巡回举办讲座会提高觉醒和讲解“积分制度”。

注册组织机构须守法

李志亮说,按时提交TF表格并非局限在华人庙宇或社团,而是在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注册的组织、机构和基金会都必须遵守。

他坦言,有一些庙宇和华团针对是否应该提呈财务报告而感到困惑,因此前来财政部厘清和询问,以为规模小或没有年收入,就不需要呈报财务报告,这是不正确的观念。

“举例来说,国内一些规模小的非营利机构和团体,或是庙宇,因无提出申请减免税务,捐款的善心人士会因捐巨额而遭税务局追税,导致善心人士都不敢捐钱,庙宇或社团日后将难以得到捐款运作。”

他说,要符合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所成立的组织必须以慈善为目的。

受认可团体
享减免税务

李志亮说,内陆税收局已在今年6月开始实行新制度,“受认可慈善团体”资格的非营利机构和组织获内陆税收局批准享有减免税务的优惠,只限5年,期限后须重新申请。

他说,这项限制主要是考虑到每年遵守提交财务报告给内陆税收局的机构和组织,让它们继续申请延长,而“不听话”的机构和组织时日到便立刻被取消资格。

他指出,“受认可慈善团体”可向内陆税收局申请“减免税号码”,有了这一组号码,收款单位在发出收据给捐款者时,可提供号码,作为报税时申请扣除。

他说,这些非营利机构和组织,即使成功向内陆税收局申请“减免税号码”,每年还是必须依时呈交税务表格,不能以此作为不呈交财务报告的借口。

非营利组织有责任呈报

李志亮提醒非营利组织,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77(1)条文阐明,所有非营利组织有责任提交TF表格,没有商业收入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表格,有商业收入的组织必须在每年6月30日提交表格报税。

他说,在扣除组织的运作费后,内陆税收局针对符合应纳税的所得数额来征税,至于“受认可慈善团体”将获得免税,不过在填写TF表格时,必须附上减免税号码。

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政府有指定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名单,纳税人若捐款给这些团体或政府作慈善用途,就可凭著捐款收据申请扣税。

因此,纳税人捐助的慈善团体或非营利组织机构,是否被列入该条文下受认可的慈善团体名单内,成了慈善团体是否更容易获得捐款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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