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拖欠電費達數千令吉,業主要求國能割電卻遲遲未見行動。
☉李女士指出,其租戶多月未繳付電費,最後只好通過電郵方式,要求國能職員到相關單位割電。
她說,除了電郵以外,也曾直接手握信函到國能提出相同要求,可惜都不果。
“該封信函內容註明,既然國能不願割電,那他也不會就租戶所拖欠的電費負責。”
李女士說,有關信函也獲得職員蓋章,但至今都未見行動。
★林若輝律師
事主的信函作用有限,即使註明不負責租戶拖欠的電費,也得從呈交信件那天算起。
建議事主再次致函到國能總部,之後再寫信到隸屬首相署的公共投訴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