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總會長方天興說,不論是政府或反對黨提出355法令修正案,若對非穆斯林有不利,大家都應反對。
馬華總會長廖中萊則說,國陣要提呈到國會的議案都須在內閣通過,巫統不能一意孤行。
惟令人擔心的是,假如巫統考慮到本身政治利益而堅持以國陣名義接手這修正案,且其內容與哈迪阿旺提呈的並無二樣,但國陣成員黨如馬華、民政、國大黨以及東馬諸夥伴能在國會中反對嗎?不能,我在上周說過,國陣黨規不允許黨員反對國陣的議案。
所謂知今鑒古,2002年,檳州反對黨議員羅興強動議展延檳島外環公路計劃。馬華陳清涼回憶說,她當時沒有聽從黨鞭指示而“憑良心棄權”,結果給馬華無限期凍結黨籍。“因為馬哈迪要對付我”,陳清涼如此這般話當年。
1996年6月,沙白州議會要通過森林法修正案,當時是民政黨沙巴籌委會主席的江漢明放棄投票,引起軒然大波,拖到8月14日,終于給民政黨開除黨籍。想當然爾,民政黨應該是受到國陣領導人的壓力,不得不斬他。
此所以可肯定地說,國陣所提呈的議案,成員黨國州議員唯一能做的就是投支持票,連棄權都不可以。
馬華民政3選擇
因此,國陣提呈355修正案,馬華和民政黨等能做的事,第一是退出國陣,但這幾率微乎其微;其二是集體請病假、事假,但這樣必然會給人罵得體無完膚,非穆斯林罵,巫統不但罵,還叱喝:退出國陣!
于是第三種應對法最有可能,就是宣稱:經過鑒定,修正案沒違憲,支持通過。
如果華社仍然大罵又怎辦?不要緊,可以大拍胸膛保證不會傷害非穆斯林,再不然就到外面和華人一起反對,巫統的人不是常指夥伴黨說;你們在裡面贊成,卻到外面去反對嗎?
不信?走著瞧!國陣的修正案肯定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