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空新国公司185万 大马女子判监5年
(新加坡28日讯)一名大马女子涉及1年内,挪用公司60万新元(约185万令吉),被判监禁5年。
被告沈晓施(译音,30岁,书记)在新加坡一间公司专门处理公司财务,包括发出支票支付款项和支付员工薪水与承包商费用。
她被控于去年6月至今年9月间,共做出63次“偷龙转凤”交易,开出分别200新元至3万1500新元(约616令吉至9万7100令吉)的支票,通过2家银行,转到自己公司名下。
今年3年,她在1个月内,就已开出13张高达20万3000新元(约62万6200令吉)的支票,直到今年10月3日,该公司董事发现公司支票无法兑现时,即向警方报案。
主控官史迪芬副检察司说,该公司给予被告高度信任,委任其职位,被告也是该公司唯一处理公司财务的人,同时,被告是该公司唯一掌握公司银行户头状况者,而该公司董事也未过问此事。
被告今向法官求情时指出,她因受到马来西亚一些人威胁,才出此下策,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史迪芬则说,被告的求情毫无根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