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空新國公司185萬 大馬女子判監5年

(新加坡28日訊)一名大馬女子涉及1年內,挪用公司60萬新元(約185萬令吉),被判監禁5年。

被告沈曉施(譯音,30歲,書記)在新加坡一間公司專門處理公司財務,包括發出支票支付款項和支付員工薪水與承包商費用。

她被控于去年6月至今年9月間,共做出63次“偷龍轉鳳”交易,開出分別200新元至3萬1500新元(約616令吉至9萬7100令吉)的支票,通過2家銀行,轉到自己公司名下。

今年3年,她在1個月內,就已開出13張高達20萬3000新元(約62萬6200令吉)的支票,直到今年10月3日,該公司董事發現公司支票無法兌現時,即向警方報案。

主控官史迪芬副檢察司說,該公司給予被告高度信任,委任其職位,被告也是該公司唯一處理公司財務的人,同時,被告是該公司唯一掌握公司銀行戶頭狀況者,而該公司董事也未過問此事。

被告今向法官求情時指出,她因受到馬來西亞一些人威脅,才出此下策,希望法庭給予輕判。

史迪芬則說,被告的求情毫無根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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