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廿載,男童變壯丁,黑髮也轉銀。
擱置了長達20年的壟尾大華高原2A期組屋,終于快要移交鎖匙了。20年了,當年買了單位的屋主,年輕的等到中年,中年的等到孫子曾孫出世,現在才盼到。
那天掌管房屋委員會的行政議員視察該計劃最后階段時,有些屋主帶著孫子來,當年買單位時,孫子都還沒報到的;有位婦女,唏噓屋子是等到了,但買屋子給他的孩子,卻已不在人世。
當天的屋主們感謝檳政府協助,引進白武士接手這項計劃,但表現平靜,說不上興奮。這很正常──20年了,誰會不麻木?
能夠感同身受,因曾也是擱置房屋計劃的苦主。買下的廉屋擱置7年期間,銀行貸款母金雖不必支付,但得付利息。明明買了屋子,卻遲遲不能入住,這頭要給租金,那頭要付房貸利息,對低收入家庭而言,無疑加重精神和經濟壓力。
房屋部副部長拿督哈麗瑪最近披露,由2013年至2016年11月為止,我國半島有134項私人房屋發展計劃擱置,單單今年就有26項房屋計劃無法准時完工,被房政部援引1966年房屋發展(管制與執照)法令第11(1)條文,宣布擱置。
人生有多少個20年?上述擱置計劃中的屋主兼苦主,不懂又要等多少年,才能拿到鎖匙。在如今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中,面對房屋擱置計劃的苦主,供房貸又要租屋住,肯定是雪上加霜。
政府常說會采取嚴厲行動,對付有關發展商,包括將他們列入黑名單,然而,房屋擱置問題還是存在,房屋部應重罰擱置房屋的發展商,包括實施監禁刑罰,才能起到阻嚇作用。
擱置房屋的發展商很無良,擱置廉價屋的發展商,是無良中的無良,他們沒為屋主設想過,所以政府應該重罰他們,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