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宗教团体也要缴税
我国是一个多元文化、种族和宗教的国家,自独立至今,宗教团体都无需针对收入来源而缴付税款,皆因宗教团体是非营利组织
大部分国民都拥有宗教信仰,他们都希望可透过宗教信仰,找到精神寄托。
绝大部分宗教都引导善信向善,助人为乐,从未赚钱“自肥”,而且一部分宗教团体还会不定时捐款给贫穷人士,或举办慈善活动,包括施医赠药等,协助有需要的人士渡过难关。
既然宗教团体属于非营利组织,为何又有款项协助他人呢?
这是因为宗教团体不时会获得热心人士的捐款,或透过租用场地得到收入。
政府如今突然修改1967年所得税法令条文,虽说所有宗教团体所获捐款或奉献金将自动免税,但其他来源收入还是得缴税,这间接影响宗教团体的收入。
政府时常向国民大派定心丸,就算全球经济不景和我国兑换率疲弱,国家仍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促请国民别过于担心,但现今却连宗教组织也不放过,竟向他们征收税务。
若国家欲增加收入,大可从其他方面着手,例如吸引外资、开发新市场等,不应过于依赖税务,前景堪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