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宗教團體也要繳稅

我國是一個多元文化、種族和宗教的國家,自獨立至今,宗教團體都無需針對收入來源而繳付稅款,皆因宗教團體是非營利組織

大部分國民都擁有宗教信仰,他們都希望可透過宗教信仰,找到精神寄托。

絕大部分宗教都引導善信向善,助人為樂,從未賺錢“自肥”,而且一部分宗教團體還會不定時捐款給貧窮人士,或舉辦慈善活動,包括施醫贈藥等,協助有需要的人士渡過難關。

既然宗教團體屬于非營利組織,為何又有款項協助他人呢?

這是因為宗教團體不時會獲得熱心人士的捐款,或透過租用場地得到收入。

政府如今突然修改1967年所得稅法令條文,雖說所有宗教團體所獲捐款或奉獻金將自動免稅,但其他來源收入還是得繳稅,這間接影響宗教團體的收入。

政府時常向國民大派定心丸,就算全球經濟不景和我國兌換率疲弱,國家仍經濟穩定和持續發展,促請國民別過于擔心,但現今卻連宗教組織也不放過,竟向他們徵收稅務。

若國家欲增加收入,大可從其他方面著手,例如吸引外資、開發新市場等,不應過于依賴稅務,前景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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