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狼父強姦未成年女兒,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判罪名成立,判監80年及鞭笞110下,刑期由9月19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共面對11項強姦罪,控狀皆指被告在吉隆坡哈芝泰益1巷的租房內,多次強姦未成年女兒,包括強迫女兒為他進行口交。
地庭法官拿汀古娜珊塔麗下判時,直指被告行為甚是“可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