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强奸女儿罪成 坐牢80年鞭110下
(吉隆坡30日讯)38岁狼父强奸16岁未成年女儿罪成,今日在吉隆坡地庭被判监禁80年及鞭笞110下,刑期由9月19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今日在庭上承认,在今年8月27日至9月7日期间,强奸及强迫女儿为其口交的所有罪名。
其中9个控状指出,被告于8月27日至9月5日,在吉隆坡哈芝泰益1巷的租房内,多番强奸未成年的女儿,罪成的他被判监禁60年及鞭笞90下。
另2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27日至9月7日期间,在上述同一地点强奸及强迫女儿为他口交,因此被判监禁20年及及鞭笞20下。
被告上述行为牴触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面对最高监禁30年另加鞭笞10下的刑罚。
地庭法官拿汀古娜珊塔丽下判时,直指被告罪行严重及卑鄙。
“被告作为父亲应保护及辅导受害者,而非毁受害者前程的摧毁者。
“法庭无法原谅被告罪行,且希望世界上为人父者都不会干出此等行为。”
梦想破碎
被告在求情时指出,对自己干下的行为感到后悔,且已反省,答应当个好人,希望法庭轻判。
对此,主控官丽雅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庭重判,因被告女儿本原定来吉隆坡深造,完成梦想,唯来到吉隆坡后却屡遭父亲施暴,梦想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