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致傷女友 推事厲聲警告 “不准靠近她!”
(檳城30日訊)涉嫌酷虐女友的“恐怖情人”“阿倫”,今日被控以危險武器致傷人罪名,他否認有罪。
被告林偉倫(譯音,30歲)出庭前後都一臉鎮定,坦然面對媒體鏡頭。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下,被控以鐵支及沸水蓄意致傷20歲的陳慧玉,他獲法庭准許,由其75歲父親以7000令吉保外。
推事莫哈末阿敏嚴厲警告被告,絕對不能以任何形式騷擾女方,並將案件展至3月20日過堂,以待女方的醫藥檢驗報告出爐。
罪成可監10年
身穿竭色背心、短褲與拖鞋的被告于今早8時30分左右,即與其他罪案被告一起乘坐警方囚車抵達法庭,並送到法庭扣留室。
約早上9時30分,他才被庭警從扣留室押往對面5樓的推事庭面控。
在步往推事庭的路上,被告仰首闊步,全程沒迴避緊盯著他的鏡頭。他身旁一名與他一起被扣押的華裔中年看到這一幕,也以福建話告訴被告,既然敢做,就要敢敢面對鏡頭。
被告的父親也到法庭,並為他聘請辯護律師謝英順。身材消瘦的父親一直緊跟兒子,數度試圖趨近兒子身旁耳語,但每次都被庭警喝阻。
控狀指被告于今年12月23日晚上10時,在檳城萬撓路一間公寓單位,以鐵支及沸水蓄意致傷20歲的陳慧玉,觸犯刑事法典324條文。
此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刑、或其中任何兩者兼施。
主控官凱魯警長原本建議1萬令吉保釋金,遭謝英順律師反對。
律師指被告尚單身,僅協助父親賣衣,何況,保釋金只是為確保被告出庭,而非懲罰。推事最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
嫌犯父親:沒向阿盈求歡
“我不可能喜歡兒子的女友!”
“恐怖情人”案,有報導指嫌犯父親曾帶阿盈到酒店求歡,嫌犯父親林亞寶週五(30日)在法庭外受詢時,駁斥此說法。他說,阿盈是兒子的女友,身為父親的他,不可能喜歡兒子的女人。
他說,如果他喜歡上兒子的女友,恐怕兒子會動手打他。
他說,兒子毆打女友阿盈,是兒子不對,但阿盈這個女孩很會講騙話,有關向她求歡要求發生性關係的說法都是子虛烏有。
他說,他確實曾帶過阿盈去市區的旅館,那是因為阿盈被兒子毆打后,他帶阿盈去市區旅館換衣和沖洗。
“我不曾開口求歡,更不曾在阿盈面前脫衣,也沒有像她所說,脫剩內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