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致伤女友 推事厉声警告 “不准靠近她!”
(槟城30日讯)涉嫌酷虐女友的“恐怖情人”“阿伦”,今日被控以危险武器致伤人罪名,他否认有罪。
被告林伟伦(译音,30岁)出庭前后都一脸镇定,坦然面对媒体镜头。
他是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被控以铁支及沸水蓄意致伤20岁的陈慧玉,他获法庭准许,由其75岁父亲以7000令吉保外。
推事莫哈末阿敏严厉警告被告,绝对不能以任何形式骚扰女方,并将案件展至3月20日过堂,以待女方的医药检验报告出炉。
罪成可监10年
身穿竭色背心、短裤与拖鞋的被告于今早8时30分左右,即与其他罪案被告一起乘坐警方囚车抵达法庭,并送到法庭扣留室。
约早上9时30分,他才被庭警从扣留室押往对面5楼的推事庭面控。
在步往推事庭的路上,被告仰首阔步,全程没回避紧盯着他的镜头。他身旁一名与他一起被扣押的华裔中年看到这一幕,也以福建话告诉被告,既然敢做,就要敢敢面对镜头。
被告的父亲也到法庭,并为他聘请辩护律师谢英顺。身材消瘦的父亲一直紧跟儿子,数度试图趋近儿子身旁耳语,但每次都被庭警喝阻。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2月23日晚上10时,在槟城万挠路一间公寓单位,以铁支及沸水蓄意致伤20岁的陈慧玉,触犯刑事法典324条文。
此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任何两者兼施。
主控官凯鲁警长原本建议1万令吉保释金,遭谢英顺律师反对。
律师指被告尚单身,仅协助父亲卖衣,何况,保释金只是为确保被告出庭,而非惩罚。推事最后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
嫌犯父亲:没向阿盈求欢
“我不可能喜欢儿子的女友!”
“恐怖情人”案,有报导指嫌犯父亲曾带阿盈到酒店求欢,嫌犯父亲林亚宝周五(30日)在法庭外受询时,驳斥此说法。他说,阿盈是儿子的女友,身为父亲的他,不可能喜欢儿子的女人。
他说,如果他喜欢上儿子的女友,恐怕儿子会动手打他。
他说,儿子殴打女友阿盈,是儿子不对,但阿盈这个女孩很会讲骗话,有关向她求欢要求发生性关系的说法都是子虚乌有。
他说,他确实曾带过阿盈去市区的旅馆,那是因为阿盈被儿子殴打后,他带阿盈去市区旅馆换衣和冲洗。
“我不曾开口求欢,更不曾在阿盈面前脱衣,也没有像她所说,脱剩内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