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減工程時間成本 17類建築需前期批准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政府減工程時間成本 17類建築需前期批准

(吉隆坡31日訊)為了減少策劃時間與成本,17類政府建築物工程設計須得到公共工程局的計劃前期批准(PAP),才可以展開。



國家行動委員會在9月30日的會議上,決定禁止政府部門與機構直接展開特定建築物的興建工程,部門秘書長與服務組主任已被通知,所有建築計劃的設計須得到工程局的前期批准,以注重建築物的功能與減少高成本的複雜特徵。

《星報》報導,財政部秘書長丹斯里依萬瑟里加在本月12日的通告中指出,工程局將負責執行第11大馬計劃下的工程計劃。

所有部門須服從



他說,所有政府部門與機構必須服從這個指示,工程局不可以讓任何部門或機構享有豁免權。

“工程局必須確保,財政部的182通令不再適用于政府部門或機構,以便國家行動委員會所作的決定,順利執行。”

根據財政部182通令,當工程局與水利灌溉局的技術組無法提供咨詢服務時,政府部門或機構可以獲取上述兩個單位以外的咨詢服務。

公共工程部副部長拿督羅絲娜指出,公程局已為17類政府建築建築物,擬定100款設計,另外50款設計的工作進行中。

“在財政部的新指示下,政府部門與機構不被允許在未獲工程局的批准下,展開建築工程。”

受財政部通令影響的17類政府建築物,包括學校、公務員宿舍、體育設施、診所、消防與拯救局、警局及清真寺等等。

需要工程局前期批准的17類政府建築

*宿舍
*學校
*學校設施
*體育設施
*圖書館
*扣留中心
*警局
*消拯局
*維修中心
*清真寺
*祈禱堂
*禮堂
*衛生診所
*護療診所
*辦公室
*宿舍
*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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