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拒交mykad 被警告 辱骂警察 少妇罚R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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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31日讯)辱骂警察,少妇判罚款100令吉!
来自雪州巴生的西蒂努嘉娜(29岁)被控于本月27日下午5时30分,在AMJ7公里路某餐馆,向一名警员发出辱骂的言语,牴触1955年微型罪行第14条文,她直认不讳。
被告也被控同一时间导致警员重伤及阻碍警员办事,牴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及第186条文,但她不认罪。
根据案情,事发时,警察在餐馆内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即表明身分要求后者出示身分证,但男子拒绝,还推了一名女警,接着男子的妻子,即被告出现,阻止女警。
正当女警劝男子自首时,被告发出不堪入耳的话羞辱警队。
主控官诺拉耶谷助理警监要求法庭严判被告。
被告在求情时说,自己已失业,还须供养年迈的双亲。
推事宣判被告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7天取代。至于另两项控状,法庭谕令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案定2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