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傷人者僅罰款1000 原告向劉開強求助 | 中國報 China Press

不滿傷人者僅罰款1000 原告向劉開強求助

■劉開強(左4)陪同尤福財(左3)召開記者會,(左2)及(右4)為鄭友及劉博文。
■劉開強(左4)陪同尤福財(左3)召開記者會,(左2)及(右4)為鄭友及劉博文。

「狗咬死雞鄰居持刀砍人」案
(文冬31日訊)彭亨立卑“狗咬死雞 導致鄰居發生持刀砍人”案,于10月期間獲立卑推事庭宣告判詞,持刀傷人者僅判罰款1000令吉,被砍者轉向民政黨公共服務與投訴局主任拿督劉開強尋求法律援助。



据劉開強引述被砍者尤福財(53歲)的話說,持刀砍人案發生時,后者因打了鄰居的狗而抵觸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a)條文,罪成可被判不超過5萬令吉罰款、或1年監禁或兩者兼施的處罰,目前案件延期審訊。

劉開強今早陪同尤福財召開記者會時,如是指出。民政黨副投訴局主任劉博文、彭亨州聯委會主席鄭友、彭亨州委王文豐、劉德林、文冬社青團長劉國全及武吉丁宜分部主席黃海林市議員也有出席。

劉開強透露,警方在案發后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條文(危險武器傷人)調查,持刀傷人的被告最終宣判結果出來后,更傾向于323條文(蓄意傷人)里的刑罰,惟他強調該黨及服務中心完全尊重法庭判決,不予置評。



他說,由于尤福財錯過法庭裁決后14天可作出上訴的期限,其服務局將致函彭亨州副檢察司及總檢察署,以厘清及了解有關司法單位是以324或323條文對被告作出判罰,再提供原告后續的法律支援。

雞隻名牌鞋被咬結怨

尤福財回憶事發經過時稱,該案發生于5月8日上午8時半左右,由于不滿鄰居的狗常咬死他養的雞和名牌鞋,才會用木棍打暈鄰居的狗,引起鄰居不滿。

他喊冤說,確定對方的狗只是暈過去,因在在他被砍傷送院前,對方的狗確定還活著,卻換來左手臂被巴冷刀划傷見骨,左腳也被刀背敲擊而紅腫。

“現場除了我和該名鄰居外,還有4個人,包括我的胞弟,他們馬上阻止對方繼續傷害我,也是被告朋友的弟弟也抱著對方,避免他再攻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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