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减工程时间成本 17类建筑需前期批准
(吉隆坡31日讯)为了减少策划时间与成本,17类政府建筑物工程设计须得到公共工程局的计划前期批准(PAP),才可以展开。
国家行动委员会在9月30日的会议上,决定禁止政府部门与机构直接展开特定建筑物的兴建工程,部门秘书长与服务组主任已被通知,所有建筑计划的设计须得到工程局的前期批准,以注重建筑物的功能与减少高成本的复杂特征。
《星报》报导,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万瑟里加在本月12日的通告中指出,工程局将负责执行第11大马计划下的工程计划。
所有部门须服从
他说,所有政府部门与机构必须服从这个指示,工程局不可以让任何部门或机构享有豁免权。
“工程局必须确保,财政部的182通令不再适用于政府部门或机构,以便国家行动委员会所作的决定,顺利执行。”
根据财政部182通令,当工程局与水利灌溉局的技术组无法提供咨询服务时,政府部门或机构可以获取上述两个单位以外的咨询服务。
公共工程部副部长拿督罗丝娜指出,公程局已为17类政府建筑建筑物,拟定100款设计,另外50款设计的工作进行中。
“在财政部的新指示下,政府部门与机构不被允许在未获工程局的批准下,展开建筑工程。”
受财政部通令影响的17类政府建筑物,包括学校、公务员宿舍、体育设施、诊所、消防与拯救局、警局及清真寺等等。
需要工程局前期批准的17类政府建筑
*宿舍
*学校
*学校设施
*体育设施
*图书馆
*扣留中心
*警局
*消拯局
*维修中心
*清真寺
*祈祷堂
*礼堂
*卫生诊所
*护疗诊所
*办公室
*宿舍
*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