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4日訊)“比爾卡勇被槍殺案”今日移交到高庭,被告拿督李志堅否認教唆殺人罪名。
此案是在上月30日移交高庭審理,並于今日過堂。
李志堅是在通譯員唸出控狀后,否認罪名。此案承審法官為拿督阿威阿都華合。
李志堅于去年12月14日,于推事庭在刑事法典第109條文下被控,並在同法典第302條文下同讀,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他被指與早前被控的李昌龍(譯音,37歲)、其助理陳偉忠及莫哈末菲克里(29歲),槍殺致死公正黨美里黨要比爾加勇。
李氏辯護律師隨后也要求法庭擇定本月9日為此案過堂,因為被告另一名辯護律師今日病假。
主控官諾法茲拉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把此案4名被告的案件擇定在本月9日同一天過堂,以決定審訊日期。
法官較后擇定1月9日為所有被告的案件重新過堂。
莫哈末菲克里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被控謀殺罪名,而其他被告則是罪名則與李志堅相同。
被告被指于去年6月21日上午8時30分,在美里羅東處的繁忙街道槍殺致死比爾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