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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駿被綁案 再有2人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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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良(左3)及林信志(左5)在警員押送下抵達關丹法庭。
洪文良(左3)及林信志(左5)在警員押送下抵達關丹法庭。
警方荷槍實彈在法庭外嚴密駐守。
警方荷槍實彈在法庭外嚴密駐守。

 (關丹17日訊)青苗集團執行董事拿督陳一駿被綁架案;再有2名華裔男子因涉嫌綁架及禁錮陳一駿,以及向陳家勒索500萬新元及400萬令吉,今日被控上法庭。

 由于案件申請轉移高庭審理,兩人今早面控后,法庭將此案定于本月28日,讓2名被告與另2名早前已被控的被告一起過堂。

 被告洪文良(譯音,39歲,來自吉隆坡甲洞)和林信志(譯音,44歲,來自登嘉樓甘馬挽),被控于2015年12月26日下午5時55分,與另2名早前被控的被告和3名仍潛逃的同黨,在關丹英迪拉馬哥打路甜園酒店外泊車場,綁架及禁錮陳一駿。

28日4被告齊過堂

 2人因而牴觸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終身監禁;若被告沒被判死刑,則需面對鞭笞。


 另一方面,2名被告過后也被帶往地庭,分別被控于2015年5月至上月21日期間,以及2015年7月初至本月4日期間,在關丹成為威廉犯罪集團“GENG WILLIAM”的成員,觸犯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過20年。

 林信志在庭上不認罪,洪文良則認罪,主控官沙魯依山以需等候化驗及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為由,要求法官西蒂阿米娜,將此案定于2月28日,與綁架案一起過堂。

 行走一拐拐的林信志不諳馬來文,需翻譯員從旁協助,其親屬今早也到庭上旁聽。

 兩人今早在彭州警察總部重案組警員押送下,抵達法庭,在面對記者拍攝時,全程低頭。

新聞背景
被禁錮74天心有餘悸

陳一駿于2015年12月26日被綁架后,遭綁匪禁錮74天,即去年3月9日才安全返回關丹。

 在脫綁並安全返家休息一個月后,陳一駿首度出席公開活動時,向記者感嘆自己劫后余生,更明白親情的可貴,並指被擄綁之事仍歷歷在目,讓家人很痛心。

 首兩名涉嫌綁架的被告劉興華(29歲,來自柔佛士姑來)及譚福安(36歲,來自霹靂太平),于去年12月30日,被帶上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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