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啊少女,你這次真是闖禍,大錯特錯了!
19歲少女在大道上撞后逃,還駕車逆向行駛,撞死人、撞傷人。根據報導,現場公眾指她在發生車禍后眼神呆滯,神智有點不清,似乎還不知道自己闖了禍;警方則在事后證實她吸了毒。
旁人看到這則新聞,不免悲傷和氣憤,有網友就怒指少女是殺人兇手,要負責、要她償命。
但是,這未必是解決問題的方式,少女的錯,或許也在于她誤交損友、觸碰毒品。
有認識她的網友說,少女小時候的確因為發燒,因而燒壞了腦袋,或許人也變得單純,變得不懂得分辨是非。少女是持有殘障人士卡,她患有學習障礙,但這不是她為車禍開脫的理由,錯了,就是錯了。
不過,這不只是少女的錯,父母也有錯;孩子單純,父母不是更應該多關注女兒,注意女兒在外結交的友人,不縱容或過于寵愛女兒,要避免女兒行差踏錯嗎?
少女還年輕,贖完罪要重新做人,更要時刻警惕自己,不要再犯,不要再碰毒品。人生的路還很長,不要怕,總會有人陪你一起走下去。
從問題癥結下手
另一方面,警方把此案形容為公路交通意外,不會援引刑事法典304A(誤殺)條文調查,而是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4條文,以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條調查此案。
不是謀殺、不是誤殺,而是交通意外及毒品法令,那么警方就該嚴查毒品來源。毒品可不便宜,一個19歲少女是如何取得,自己買的?人家給的?
警方該從底層的“消費者”一層層往上找,找出誰是“龍頭老大”?誰那么可惡,犯了滔天大錯,害人家一生、害人家枉死?
從問題的癥結下手,警方屢屢在打擊毒販上建功,但為何仍然有毒品在市場上流通,打也打不完,受害者一個接一個?
嗯,對于車禍的死傷者,人們感到遺憾,因為沒有人能代替你們所失去的親人,沒有人能夠真切地體會你們心中的傷痛。
不過傷痛總有逐漸淡化的一天,雖然很難,但我們依然要走出傷痛,勇敢面對未來,死者已矣,生者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