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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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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逆向行駛撞死人◢檳警以謀殺罪 重新呈報告予總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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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總檢察署要求警方以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重新提呈調查報告。

記者今日聯絡威中警區主任聶羅斯,證實這項消息。

他說,他已經在今午2時30分,把調查報告提交給總檢察長。

至於更多詳情,他不願進一步透露。
 
警方早前是以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調查此案;有關調查報告已於上週提呈給總檢察署。
 
據瞭解,總檢察署已經要求警方以謀殺法令,重新調查此案。
 
”案19歲被告黃佩雯,因涉嫌濫用毒品,上週五在危險毒品法令下被控;她不認罪,獲推事批准以5000令吉保外,但每星期須向警方肅毒組報到。
 
控狀指被告於2017年3月14日下午5時左右,在威中警察總部肅毒組,被檢驗出服用安非他命,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與第15(1)條文同讀);一旦被控罪成,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此事於本月14日早上約7時50分,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處(峇東埔高架天橋)北上路段發生,共有9輛交通工具涉及意外,包括一輛摩哆。
 
19歲少女疑撞後逃,驚慌下在高速大道逆向行駛,導致車禍連環發生,撞死當時駕車的26歲巫裔青年,釀1死5傷的嚴重車禍。
 
事後,少女被警方驗出曾服食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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