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訊)高庭法官今日訓斥因支持“伊斯蘭國”(IS)活動而被控的巫裔被告,不但犯下嚴重罪行,更令安寧和諧的國家陷入騷亂不安。
曾于去年發表支持蒲種Movida酒吧拋擲手榴彈案件的30歲被告莫哈末阿斯洛(技術員),今日在案件審訊前改口認罪,被高庭法官拿督諾丁哈山判處監禁9年,刑期從2016年6月29日被捕日算起。
判決告誡社會
他在聆審控辯方對被告認罪及求情陳詞后,指被告通過手機應用程式Telegram支持恐怖主義及發表評論的做法,將對國家帶來嚴重后果。
“大馬是個和諧國家,不能因你發表支持恐怖主義組織的評論,令國家陷入騷動;你尚年輕,但你犯下舉動促以動搖國家安穩。”
“法庭的判決不僅針對你,也給社會一個告誡,因這種評論很危險。”
控狀指莫哈末阿斯洛于2016年6月28日,凌晨4時30分至早上9時04分,在吉隆坡賓在路的PNB柏達納公園酒店內,使用手機應用程式Telegram與恐怖主義組織通話,表態支持使用爆炸物發動恐襲,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1)(b)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終身監禁或監禁最高30年,或罰款,及充公具犯罪成分的物品。
主控官慕斯達法副檢察司說,被告犯下嚴重罪行,高庭應判處被告合適刑罰。
被告辯論律師阿迪祖嘉奈指被告首次犯罪,也是家裡經濟支柱,要求法庭輕判。
案情指被告發表的評論如“最重要是爆掉警察總長、警察總長的聲明虛張聲色,讓他知道誰是伊斯蘭國,令他害怕不敢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