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台灣一位副刊編輯,在面子書公開貼文說,徵新詩時收到的很多作品,都是“亂寫”,很質疑詩的時代真的來臨了嗎?
我對這種言論,深深不以為然。
如同一個好的醫生,絕不會覺得自己的病人是裝病。同理,一個厚道的編輯,也不會覺得投來給自己的作品是亂寫,如果覺得水準不夠,那就不用即可;如果要陽光一點、勵志一點、正面一點,那還可以回信給些意見。公開嘲諷投來的作品是亂寫的,那很傷人,對認真寫了投過去的人,看到自己的作品被這樣對待,也是一種傷害。
另外,我覺得這也反映對隱私(confidentiality)概念的欠缺。如同醫生不能亂拿病人的細節公開舉例,老師不可亂拿學生舉例,文學獎評審不可亂拿參賽者舉例,編輯不可以亂拿投稿者舉例,這些關係雙方都應該要互相尊重。未經對方同意而公開嘲諷或批判,是一種對信任的傷害,反映的是潛意識裡,一種高高在上的傲慢,是專業素養的欠缺,是對自己專業的不尊重。
在此,進一步討論隱私的概念,隨著時代和社會越進步,隱私的概念也在前進。並不是說沒有指名道姓,就是尊重隱私了,而應該是,因工作上的信任關係而得到的他人資訊、內容或材料,在未經他人同意之下,不應洩露或公開發表或評論。
就算這是出自于善意也不妥,比方說,一個醫生不該在未經病人同意下公開寫:“今天我看了一個病人,因為沒有及早就醫,結果發現時已經癌症末期了,所以大家有問題一定要及早看醫生和定期檢查身體啊!”就算沒指名道姓,也有侵犯隱私之嫌。
(所以,大家如果有留意醫生寫的英文書,就算是Non-fiction,往往會加註,本書內容經虛構或改寫,並不影射任何一真實病例。)
同理,老師也不可隨意公開學生的過錯以為例,來教育其他學生,文學獎評審不可隨意不吐不快,編輯也不應該拒絕刊登了他人的作品,再公開評論之。因為這作品權是作者的,他只在投稿的過程授權你看而已,只有刊登之后,才是公開,報章刊物才有刊登權,如果未刊,作者並沒有授權編輯公開。
你可以說一個很廣泛很一般性的道理,但不要隨意舉例。如果要使用例子,應先取得他人的授權,而且要注意的是,這授權當事人過后是可以更改的。
當然在現實裡,很多時候,很多事情是很灰色的,我提這些並沒有要批判特定人物的意思,更接近一種自我提醒。社會應該認清各種權利和義務關係,尤其在這個面子書時代,每個人在自己的專業上,都是某種權利的掌握者,而權力需要受到節制,只有自己尊重自己的專業時,這個社會才會互相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