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釋義:控訴、控告。
柔佛行政議員阿都拉迪夫因涉及土地貪污案而被反貪局扣留。同樣,檳州林首長較早也是因涉嫌貪污被控告。
同樣都是貪污案,但兩人上庭的“排場”截然不同。
回想林首長上庭時,法庭外支持者雲集,呼聲雷動場面浩大,相比下,阿都拉迪夫顯得“寒酸”,延扣到保釋,一路只有家人相伴。
說到保釋金,阿都拉迪夫不動聲色地付了20萬,而林首長則有黨同志敲鑼打鼓為他發動“一人一塊,與冠英同在”籌款運動,一夜間竟獲得百萬大洋。
至于黨的反應,巫統至今不曾聲援阿都拉迪夫,意味一切交由法庭審理,但火箭未審先判,早已定調林首長乃遭政治迫害。
為了避嫌,阿都拉迪夫“識做”無限期請假,但林首長的父親祥伯仍執意“株連”,要求柔佛大臣為下屬負責,應該也一起請假。
可是祥伯卻忘了他的兒子,至今仍快活地繼續當首長,快活地高喊“我愛檳城”。
儘管林首長很愛檳城,但他最近又惹官非,因為罵人而被記者控告誹謗。不過他老調重彈,說記者的律師是國陣的,動機“一目瞭然”,言下之意,又是一樁政治迫害。
林首長確實很有政治智慧,每一次打官司,不管是被控還是他告人,他都有法子把自己處于不敗之地。
如果勝了,他就激動地高喊:“人民的勝利,正義的勝利”,如果輸了,則歸咎為政治迫害,反控訴自己是敗在司法不公。
進可攻,退可守,所以在大馬司法史冊上,林首長算得上是一個奇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