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30日綜合電)英國政府執行脫歐計劃的同時,歐盟希望向英國收取“分手費”。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早就表示,這將會是一筆“巨額”費用,隨時高達500億鎊(約2746億令吉)。
歐盟談判員巴尼耶指英國應負起對歐盟財政預算的責任及承諾,英國即使脫歐后也要負責。
“分手費”包括承諾給歐盟官員的退休金、協助冰島紓緩財困的借貸保證金、過去同意的基建開支及結構性基金等等;而英國脫歐后,歐盟須填補預算內約100億歐元(約548億令吉)的資金空缺,意味著留歐成員國須增加供款、減少開支或尋找其他收入來源。
不會為歐盟項目埋單
歐盟多位官員強調,“分手費”是關乎公平性而非懲罰,為免其他分離份子推動“脫歐”,設立先例至為重要。
歐盟發言人斯希納斯就比喻為即使人離開酒吧,仍需要為已落單的酒水付款。
牛津經濟研究院估計,“分手費”應接近470億歐元(約2242億令吉);而歐洲改革中心則認為需要730億歐元(約3483億令吉)。
面臨巨額“分手費”,英國又如何應對?《泰晤士報》本月4日報導,政府律師指英國無法律義務支付“分手費”,有官員比喻脫歐就似退出高爾夫球會后,即時停止支付會籍費用一樣。
英國國際貿易部長福克斯就指,英國選擇脫歐是運用《里斯本條約》下的法律權力,要付“分手費”並不恰當。
特麗莎梅亦強調,不會為去年11月后簽署的歐盟項目“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