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第4(5)條文的延長5年動議,今晚10時59分在朝野針鋒相對的一片口水戰中,以93票對73票在爭議聲浪中通過,意味著警方未審先扣的權力從7月31日起再延長5年。
由於朝野議員在辯論時不斷打岔彼此發言,讓已三番警告議員自律的議長丹斯里班迪卡動怒,直接宣佈進入表決階段,無需再辯論,並在記名投票后得出上述結果。
辯論期間,坐在國會觀眾席的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更是成為朝野議員引述此條文遭濫用案例的“話題人物”,巫統京那巴丹岸區國會議員邦莫達一句“瑪麗亞陳讓國家陷入混亂”,更引發反對黨議員群起抗議。
國家誠信黨瓜登區國會議員拉惹峇林在叫罵聲中罵了句“笨蛋”,也觸怒副議長拿督依斯邁,要求前者撤回言論,並訓斥所有議員遵守條規。
邦莫達也直言“沒聽過國安法用在沒犯錯的人身上”,此話引起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駁斥,反問難道瑪麗亞陳是恐怖分子?
反對黨議員皆以未審先扣28天違反憲法、侵犯人權和人身自由,不能無憑無據扣留一個人為由反對此動議,認為應讓法庭決定是否延長扣留。
砂民進黨民都魯區國會議員張慶信則堅稱,過去5年該法令沒引發任何問題,其選區流氓罪案更因國安法大大減少,他抨擊只有心存惡念者才怕國安法,再度掀起國會吵成一團。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努嘉茲蘭提呈動議時強調,瑪麗亞陳並非因淨選盟5.0集會而被援引該法令逮捕,而是以顛覆國家民主的罪名被扣留。
他也透露,瑪麗亞陳將在接下來一兩週被控上庭。
新聞背景
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是于2012年4月17日在國會通過,這項法令因授權政府未審先扣多名異議人士,自推行以來引發許多爭議。
根據該法令第4(5)條文,一名擁有警監以上警階的警員,可扣留一個人24小時,再未審先扣一個人不超過28天,以協助調查。
而法令第4(11)條文也闡明,國會上下議院每5年,就必須檢討警方的未審先扣權力;倘若國會通過這項動議,警方未審先扣的權力,將從2017年7月31日,延長5年至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