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投廢票的主要理由是:(朝野)兩邊都一樣爛。
所謂“爛”,一是指兩邊的政策大同小異,行政能力也彼此彼此,都令人不滿意;二是指兩邊都貪腐,並以“買了便宜屋子”為例。
針對前者的反駁文章已很多了,我只想針對“兩邊都貪腐”來談談。
古語有云:千里為官只為錢。不為錢還要當什么官?當然有為官清廉的人,但只屬鳳毛麟角,所以要求為官者不論朝野都必須清廉,是不近人情的事。
在馬來西亞,為官(專指國州議員而言)而一介不取則屬于強人所難,除非身家豐厚,有大把錢可以倒貼,否則就沒有多少個人當得起國州議員了。
但看是否過分而已
十多年前,國州議員就抱怨錢不夠用,2006年7月中,《中國報》採訪當時的國會議員姚長祿、盧永平、陳勝堯和陳國偉,問他們錢怎樣用?他們就列出收入如基本津貼加額外津貼(國會議員只有津貼,沒有“薪水”),扣除開銷如聘請助手、服務中心租金、水電費、電話費、文件紙張、捐款、紅白事應酬等等,果然是錢不夠用,自身開銷還未算,家用也尚未有著落。
試想,在這種情況下,代議士不另外設法找些錢來補貼補貼,行嗎?
儘管如此,奇怪的就是我們的代議士個個衣著光鮮,女議員天天換新裝,一套男裝大衣要多少錢,一套馬來女裝耗費多少,一套女裝西裙需銀若干,加上名牌包包、皮鞋,一個月下來,單單治裝費應該成千上萬,而津貼只有萬來塊錢,如何得了?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已可想而知矣。
因此,不能要求為官者不貪腐,因為為官而不貪腐是不可能的事,但看貪腐得是否過分而已。也因此,我們只能憑直覺選一個比較不爛的來當代議士,所以不能投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