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圍籬計劃本是有助加強住宅區保安,讓人民住得更安心,無奈的是負責圍籬保安的居委會往往管理不佳,成為居民負擔。
筆者不時聽見身邊朋友投訴住宅圍籬問題,尤其是居委會因面對較少居民願意繳付保安費,做出諸多刁難小動作,造成居民出入不便。
例如居委會突然封堵一些道路和限制出入口,迫使居民得繞多條小路,才能回到家裡,即使居民向居委會投訴后,居委會也反映此舉是“故意”讓不願付保安費的居民“不便”。
學校巴士司機也以“很難彎小路”為由,拒絕進入住宅圍籬區,迫使家長摸黑在凌晨5時帶孩子到住宅區外路旁等巴士,怨聲四起。
因為居委會管理欠佳,缺乏解決難題的智慧與圓滑,使到本是地方政府與居民之間建立重要橋樑關係的居委會,無法發揮作用,也沒有為居民帶來好處。
最終,一些居民在無法與居委會達成共識下,報警與直接向地方政府投訴,且做好最壞打算,即地方政府在接獲投訴后,前來拆除住宅圍籬與保安亭,讓當初付出多少金錢與精力所完成的社區圍籬計劃,毀于一旦。
到頭來,住宅區失去社區圍籬計劃,家園也面對竊賊潛入住家幹案的危險中,雖是居民不願看到的結果,但更不甘心其生活作息被居委會的“愚弄”,變成一塌糊塗,只好選擇兩敗俱傷結果。
筆者朋友不願上報投訴問題,反而認為身為理性消費者,可在正常管道下,向地方政府作投訴。
話雖如此,筆者認為,地方政府應有效監管居委會,尤其對付那些尚未注冊的居委會,阻止它們向居民收取保安費后,卻又刁難居民的做法。
新山辦事處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