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7日訊)上訴庭今日聆聽檳州首長林冠英及商人彭麗君,上訴挑戰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2條文是否違憲案,基於檳城高庭所發出的庭令不完整,需要高庭作出相關修正而擇日聆審。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烏米卡東為首的三司指出,檳城高庭所發佈的庭令不合規範,即未將兩人須在14天內提呈書面答辯書的指示列入庭令中。
三司最後讓雙方律師考慮是否要針對相關庭令做出修正,而雙方律師最終決定要尋求修改,因而上訴庭將此訴訟展延至7月19日聆審。
另二司為上訴庭法官丹斯里依杜魯斯及拿督阿都拉曼。
林冠英代表律師哥賓星隨後向記者解釋,檳城高庭是在今年3月7日宣判上述條文沒有違憲,卻沒有將相關指示列入庭令。
被控貪污教唆控狀
林冠英與彭麗君于去年6月分別被控貪污和教唆控狀,兩人因不滿被令需在案件開審前,提呈書面答辯書,因而挑戰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2條文違憲,但在今年3月7日被檳高庭駁回,辯方不服上訴,法官在同月20日批准暫緩原訂在3月27日開始的審訊日,以及展延呈交原定需在3月21日前呈交的答辯書。
林冠英的另一名代表律師為雷爾,而彭麗君代表律師為鄭寶得;控方則是馬斯里副檢察司等。
其他出席者包括行動黨代主席陳國偉、副主席郭素沁、國會領袖兼振林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武吉免登區國會議員方貴倫、武吉牛汝莪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等,也現身支持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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