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北市一名陳姓補習老師2009年間和女學生展開師生戀,並發生4次性關係,去年被判1年徒刑後,週四再被判賠償女學生及其母親共80萬元台幣(約11萬令吉)。
判決指出,陳師(42歲)2008年9月起教導當時就讀國中一年級的被害女學生數學,隔年兩人展開師生戀,直到2010年7月少女升國三的暑假,陳師趁補習班午休時間,4度騎機車載她回中和住處發生性關係。
後因被害少女另案遭性侵,檢警偵辦性侵案,意外得知另有陳師等5人和她發生性關係,才讓陳姓數學補教師和國中女生的不倫戀意外曝光。
少女的母親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去年11月判陳師1年徒刑定讞。
當時,被害少女在生活記事本中留言感謝陳師送她布偶、小枕頭、鉛筆盒,還稱“喜歡跟你一起看電影的感覺”、“一回家心情就開始沉下來”、“我還是愛你,能不能等到我們不相愛時在分開”等等。
陳師最初否認和被害少女上床,但少女提出電影票根及陳師所寫“要想我”的卡片,還有他傳送的簡訊“每次都想強暴妳”、“快憋不住了”、“想親親抱抱”、“可以生北鼻更好”等,法官採信女學生所言,週四判他須賠償女學生及其母親各60萬、20萬元,仍可上訴。
圖/文: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