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訊)副檢察司拿督安東尼凱文莫萊斯被殺案今日續審,控方第66名證人,吉隆坡警察總部重案組(D9)調查官鄭前國(譯音)指出,他在向第7被告拉威真達蘭錄口供時被告知,后者把死者貼身物品帶到瓜拉雪蘭莪一座橋附近丟棄。
他在接受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盤問時說,被告丟棄的物品包括屬于死者的一觸即通(Touch n Go)卡、“通關精明器”(smart TAG)、文具、身分證、手機、錢包和手機充電器。
“2015年9月25日早上10時當天,我在吉隆坡警察總部向被告(拉威真達蘭)錄口供,被告告知了在瓜雪一座橋附近丟棄凱文莫萊斯貼身物品的事,我過后立刻通知同事支援,一同前往被告所指的現場尋找有關物品。”
鄭前國指出,從吉隆坡前往瓜雪路途需耗費逾1小時,當警方隊伍抵達被告所指的地點時,已是接近中午時分。
他說,在抵達現場后,來自民防部隊約8名蛙人也立即潛入橋底下,尋找被告所指丟棄物品。
“在搜尋近2小時后,蛙人捎來報告指他們在海底找到數件類似錢包和手機及一觸即通卡的物件。”
鄭前國透露,在向南北大道收費站事務處查詢后,證實蛙人尋獲的一觸即通卡上的編碼,與凱文莫萊斯使用的一樣,意即被告所丟棄的這張卡是屬于死者的。
他說,在找到有關物品后,警方已在第一時間將這些物品充公並納為需被調查和進行化驗的物件之一。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曼定此案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