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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網友殺美少女‧“嫌犯招認書”可否列證據 法庭28日聆審

被告潘伟雄(左)在庭警押送下,抵达莎阿南高庭。
被告潘偉雄(左)在庭警押送下,抵達莎阿南高庭。

(莎阿南5日訊)15歲動漫迷少女吳易甜被殺案今日續審,法庭將于本月28日,針對被告潘偉雄(25歲)所寫的“嫌犯招認書”(accused confession statement),可否作為呈堂證據一事進行聽審。

被告代表律師尤佳瑟蘭向法庭指出,1950年證據法令第24條文強調,在一項審訊當中,若是在受到威脅、誘使或做出任何承諾並相信有利益收取的情況下,任何由被告作出的認罪將不能成為呈堂證據。

他說,無論有關招認書是否被告自願寫下,為了對控辯雙方公平,法庭應該就此封招認書進行案中案審訊。

根據尤佳瑟蘭在庭上描述,有關招認書內容清楚寫到被告承認以啞鈴重擊並有意致死吳易甜,同時被告也承認把吳易甜的眼鏡、手機和錢包放進一個橙色塑料袋然后丟棄。

少女家屬聽審

主控官法麗莎副檢察司過后也向法庭說,她是從一名參與調查此案的助理警監手中,得到有關招認書,她也坦言沒有在第一時間將文件交給被告代表律師,是自己疏忽。


法官拿督阿茲曼在聽取控辯雙方論述后,擇定上述日期聽審。

另外,被告的姐姐潘雪婷(32歲)早前供證時指出,與她和弟弟同住的姑婆之前曾透露有一位女生經常來他們家,與被告討論關于動漫角色扮演,惟不能確認該名女生是否吳易甜。

“弟弟有很多朋友,所以沒有深刻印象也不太能確認這名女生的身分。”

吳易甜外公沈必文、母親沈依玲和友人、阿姨沈依蓮、外婆葉碧雲等皆出現在法庭。此案擇定7月24日和28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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