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0日訊)“保鑣鎗殺拿督案”被告面對的5項企圖謀殺案,今日在地庭過堂,因控方要求將案件移交高庭,案展9月12日過堂。
38歲被告賈爾法哈立,被控在去年12月1日約傍晚7時30分,在通往檳城大橋的敦林蒼祐大道,分別開槍射33歲阿麗娃妮(醫生)的頭部、38歲努魯胡達(國能職員)的肩膀、32歲李方文(工廠職員)的左胸、28歲阿米魯(國營電視台攝影師)的左胸及32歲潘美珠(路人)的肩膀,抵觸刑事法典第307條文,罪成判處最高可達20年監禁。
他在去年12月14日首控上庭,另面對3項謀殺指控及1項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指控。
被告面對的3項謀殺指控,指他在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分別開槍射殺32歲的王德光(雇主)后腦、32歲的崔漢明(職業小丑)左胸及右大腿,以及38歲申迪亞(花販)左胸,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唯一刑法為死刑。
被告也被指在上述日期、時間及地點,使用手槍致傷32歲的林汶龍(拿督友人),抵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
他今年5月12日在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指控下認罪,被判監禁12個月。 (上述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