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魯12日訊)吉蘭丹州議會今日三讀通過修正2002年伊斯蘭刑事程序法;法令共修正35個項目,包括允許公開鞭刑、規定青少年犯罪,家長或監護人將被罰款,罰款數目從200令吉增至5000令吉。
吉蘭丹大臣拿督阿末耶谷在休會前提呈上述提案,並獲得吉蘭丹伊斯蘭發展、宣教及宣傳委員會主席拿督納蘇魯丁辯論附議。
吉蘭丹州議長拿督阿都拉在眾人無異議情況下宣佈三讀通過,整個過程約半個小時。全州有45名議員,不過議長今天並未公佈出席人數。
該法令共修正35項目,涵蓋範圍包括,允許公開鞭打罪人、宗教執法人員可使用手銬執法,以及錄影畫面可作為呈堂證據。
青少年犯罪,家長或監護人將被罰款,罰款數目從200令吉增加至5000令吉。
納蘇魯丁辯論時提到,該法令距今已15年,有些條文不合時宜,為讓伊斯蘭法官、檢控官、律師和執法人員,能夠有整體性和統一性的執法,故有必要加以修正。
丹州反對黨(國陣)領袖拿督諾祖拉說,丹州國陣議員支持修訂2002年伊斯蘭刑事程序法令,希望伊斯蘭黨不要指責國陣議員不支持有關修正。
該修正法令,與之前伊斯蘭黨在國會提呈的修正355法令修正訂案有所不同。355法令也稱為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比2002年伊斯蘭刑事程序法更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