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泰晤士報》揭露烏克蘭商人借牛津大學的名義,通過歐洲商業議會賣獎。檳城和威省兩個市議會都曾經獲頒這個獎項,因此懷疑他們也用錢買。
作為一般老百姓,對于自己的城市被選為“最佳城市”還是市長被選為“最佳市長”,都是其次。最主要的是本身住得安寧,地方環境優越,城市規劃完善,沒有水災,沒有堵車,高辦事效率的市政廳等等切身的問題。
但既然有些人認為,角逐比賽勝出的話,那是一種肯定,那也無可厚非。可是當類似的醜聞爆發出來,人民自然就想問,頒發此獎的主辦單位是否是權威組織?遴選條件與過程是如何發生?冠軍是如何產生?主辦單位是否有派代表到相關的市議會進行審查?全球競爭的城市又有多少?
更主要的是,是否真的有交錢買獎項?如果真有的話,那么這就是一種變相的賄賂。
用金錢來換取某種獎勵,這是賄賂的行為。
不要拿也不要給
國家反貪會一直強調,要共同打擊貪污,就是“不要拿也不要給”。可是一直展現反貪形象,要打擊貪污的檳城行動黨政府,為何處處看不到他們的決心,反而現在會沾上這樣的醜聞?
反貪會在和多個政府機構簽署《反貪宣言》時,檳州政府支支吾吾諸多推搪,最后才願意簽署《反貪宣言》。
其實,可以理解首長心中的矛盾與猶豫的。因為他本身也被豪宅的事件纏身。可能是為了拖延庭審,現在正在挑戰我們的反貪法令不符合憲法。
首長不同意反貪法令,卻要和反貪會簽署《反貪宣言》。如果說反貪會的宣言不好,而檳州的CAT才是最好的。這是否意味著檳州的CAT是容許州行政官員,和跟州政府有生意來往的人進行買賣?
真的是“言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