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丘惠萍
(吉隆坡1日訊)全國民事僱員職工總會(CUEPACS)前任總秘書拿督駱燕萍說,政府部門的中級及高級官員必須遵循標準作業程序執行監督部門操作情況及工作進展流程,通常是指局長、主任及助理官員。
她說,這些主管級官員,才有對外發言、簽署官方文件等職權,然而,在他們行使賦予職權時,務必遵循標準作業程序,不然,可能會衍生很多作業失序或失當問題。
《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1指出,265個政府部門和政府當局之中,有193個或73%沒有遵循標準作業程序,因此,勸促政府應對政府部門屬下官員進行更多監督,因為近四分之三沒有遵循標準作業程序。
駱燕萍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這方面監督失效的問題,應是涉及中層至高層政府官員,因為基層官員只是依照上司指示執行任。
她補充,這些政府部門主管,可以是來自地方或中央政府,不過,主管就是統一要依照標準作程序,指示下屬執行工作,期間主管也需遵循標準作業程序,督促進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