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的時候,印尼亞齊省有兩個男人,因為性交罪名,被公開鞭笞93下。他們穿著白袍,被令站在清真寺外一個台上。一個包頭包臉的行刑者,以籐鞭鞭打他們背部。現場擠滿看熱鬧的人,叫嚷“打大力一點”、“教訓他們”。他們幸災樂禍,看到受刑人痛苦流淚,開懷大笑。
以前,當地也有個婦人,因為在齋戒月期間售賣食物,而被以同樣方式被鞭打。去年,一個60歲的女基督徒,因為賣酒,被鞭打約30下。這是非穆斯林第一次在亞齊的伊斯蘭法律下受刑。每回行刑,都有數以百計的觀眾笑著圍觀,十分病態。
這些場面,以后會不會在馬來西亞的一些州屬上演?要是某個群組的人當道,會不會整個馬來西亞也這樣?
最近,丹州議會通過修正的2002年伊斯蘭刑事程序法,讓刑事法庭可以向被告下判公開鞭刑。州政府據說在物色一個適合的體育場來當執行鞭刑的場所。事件的進展令人厭惡。
伊斯蘭本來是個中庸和進取的宗教,但在這個國家,伊斯蘭常常遭人強加濫用。古蘭經裡沒有列出這個刑罰,鞭刑既不是正義和公正的展現,也不是伊斯蘭寬恕和具同情心精神的體現。
這件事讓我們看到了兩個問題。首先,那些力求增強伊斯蘭法律的人士,包括尋求修正1965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法令的哈迪阿旺,不斷地強調,事情不外是定罪和施刑而已,他們要的是更嚴厲的刑罰。
然而,通過懲罰來展示或落實公正,並不是一個光彩的行動。
其次,增強刑罰的支持者強烈相信(儘管無憑無據),如此可以遏阻有違道德和宗教的行為。這些人士以奇異及和時代脫節的想法,言之鑿鑿說公開鞭打旨在教育而不是要傷害受刑者。這種論調不但倨傲,也很危險,在在顯示政策制定者漠視公開鞭刑對受刑者身心靈造成的創傷。
道德警察侵蝕國家法治
根據國際寬赦組織的定義,鞭刑是一種殘忍、不人道及辱人的刑罰,也就等如虐待。
另一個重點是,根據修訂案,宗教官員有權力為涉嫌人帶上手銬。根據英國對手銬的使用指南,濫用手銬等如侵犯他人,是抵觸法律的行為。一般上,只有執法人員才需要使用手銬,宗教官員可不是專業的執法人員,沒有受過如同警員所接受的訓練。
一直力挺施刑的人,很明顯並不了解執法的情況、犯罪的本質以及刑罰的作用,他們可不能被賦予制訂及執行法律的責任,尤其是那些道德警察。
他們的種種行為,侵蝕了這個國家的法治。
非穆斯林對事態的發展表達憂慮,卻被令閉上嘴巴。雪州宗教司還倨傲的告訴非穆斯林,如果要評議公開鞭刑,先進伊斯蘭再說。這真是個大問題。
是的。這位宗教師和大部分的宗教師一樣,對穆斯林反對鞭刑的聲音置若罔聞;叫非穆斯林改教后才發言等如要后者噤聲、服從。這是虛偽的作風。
鞭打他人不是什么值得驕傲和值得和人分享的事。這種在別人的國家被視作虐待的行為,我們卻一意孤行,這個社會真的生病了。鞭打別人還要叫人圍觀是另一個問題。
如果宗教單位的斗爭就是這樣,那這是哪個地方出問題了。伊斯蘭國、塔利班和卡伊達的極端分子,作風也是如出一轍的。
不論是不是穆斯林,都有發言的權利。每個國民都是平等的。每個人都可以對國家的法治表示關注,尤其當事態對我們自己、鄰人、朋友和親人的權益有損害。
看看亞齊的情況,我們想讓大馬擁有同樣的場景和所謂的公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