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訊)隨著上訴庭昨日裁決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62條文違憲后,控方已決定就有關裁決盡速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反貪會在週二早上發文告指出,上訴庭的裁決,並沒有影響檳州首長林冠英及商人彭麗君在這之前被提控貪污和教唆的案件。
“反貪會有信心並且會遵循任何的裁決,同時也會透明和專業地遵循法律程序,處理此案。”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烏米卡松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昨日在聆聽雙方陳詞后,裁決第62條文違反聯邦憲法第5(1)及第8條款,因而推翻高庭裁決,同時也允准主控官馬斯里副檢察司暫緩檳城高庭的審訊,以將此案上訴至聯邦法院。
有關第62條文是限制被告,必須在案件開審前提呈其證詞及文件等,不能在審訊途中或之后提呈。
林冠英與彭麗君于去年6月分別被控貪污和教唆控狀,兩人因不滿被令在案件開審前,提呈答辯書,因而挑戰第62條文違憲,但遭高庭于今年3月7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