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阿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遭槍殺案續審,被告“四眼仔”江瑞關(譯音)選擇在證人欄內宣誓自辯,他申明自己並非兇手,真正的兇手是2名也是該案證人的友人,即被指當日載送他逃離現場的德士司機周祥志(譯音)及黃志明(譯音)。
他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自辯時指出,案發當天他是在周祥志的電邀下,指有事要討論,才前往案發地點,即錫蘭巷咖啡山觀音廟鄰近的食店。
腰間藏有槍械
他說,他抵達現場后,周祥志及黃志明正在聚餐和談天,之后也沒跟他討論任何事,當他們起身離開時,他隱約發現2人腰間藏有疑似槍械的東西,惟當時不以為意。
他指出,隨后他去尋找2人時,突然聽到類似爆竹聲的聲響,之后就發現有一對男女倒地,他也確實看到周黃2人舉著槍。
他通過通譯員回答控辯雙方問題時說,他其后有過去打算伸出援手,惟因害怕而不知所措,當看到一名印裔男子過來時,他就跑走了。
他否認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指他因不熟悉槍法才近距離射殺胡先阿末及妻子鍾美娟(譯音)的說法,更指周祥志曾數次前往柬埔寨練槍。
他指出,事發后會坐上周祥志的德士,是要質問其開槍的原因,惟對方沒有回答,便要求對方在阿羅街附近放他下車。
被告說,他是因為害怕受牽連才前往太平友人的住家。問及為何沒向查案官提及周黃2人殺人的事件時,他指查案官沒有問他,但他堅稱曾向一名警員說過。
此案法官為拿督英德拉阿都卡林,辯護律師為拿督徐國麟;案件將于25日續審,並于9月6日進入陳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