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阿馬銀行創辦人胡先阿末遭槍殺案續審,著名鑑證專家阿米頓供證時指出,站在科學角度上,由于案件出現兩種不同的開槍方式,因此兇手肯定有兩人。
他指出,他是根據所得到的案發資料,即2組照片及相關報告后,分析出這個看法。
他說,當時朝胡先阿末正面所開的4發子彈是直線型的,很有規律,然而從后面而來的3發子彈則非如此。
他回答控辯雙方律師盤問時也說,如果案發只有1名兇手,該兇手很難在短時間于死者后方開槍后,再跑到前方開槍。
阿米頓也以上述7槍沒有火藥射擊殘跡(GSR)為由,認為兇手應是站在至少約150公分開外的距離開槍。
“火藥射擊殘跡只有在近距離,約120公分以內開槍才會發現,然而死者傷口周圍並沒有該痕跡。”
阿米頓的供詞,符合了早年負責解剖胡先阿末遺體的法醫努魯卡米拉醫生的說法,即兇手超過一人。
他面對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問話時強調,雖然他只是看過有關照片及報告,卻足以讓他進行分析。
被告“四眼仔”江瑞關(譯音)也在庭上,在通譯員幫助下,靜靜聆聽證人口供。承審法官拿督英德拉阿都卡林擇定10月13日進入結案陳詞,並于同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