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律師是我從小的志願。中學畢業后也一直都朝著這個目標邁進。
統考文憑進不了本地大學,雖然學費不菲,可是還是在父母的支持以及省吃儉用的情況下,完成了本地學院與英國大學的2+1雙聯課程,一圓我的律師夢。
2008年,我辭掉律師樓的工作,參與第二屆全國大選,原本打算選舉結束后重返律師樓,萬萬沒想到一場政治海嘯,讓我當上沙登的國會議員。作為政治新鮮人,感謝沙登選民願意給政治素人的我一個機會,因此決定放棄律師的事業,成為一名全職政治工作者。
從此以后,我固然還是會為選民提供法律咨詢,可是不再自己接案子,或是上庭。
直到今年,接連碰上幾個急需法律協助,可是卻負擔不起昂貴的律師費的個案,讓一直都很懷念律師這個行業的我,決定親自處理。
多個管道協助選民
我處理的第一個個案,是幫單親媽媽追討前夫拖欠的孩子贍養費。可想而知,男方家人指責我「只聽一面之詞」、「幫錯人」。這種情況,我只能對自己說,夫妻之間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我無法也無意評斷。可是一段婚姻結束了,親子間的責任還是存在。所以,身為孩子的父親,豈能因為與前妻的過節,就逃避對孩子的責任?
還有一個個案,父親要求我幫他申請8歲女兒的撫養權。這名女兒自出世后,就一直跟隨母親,但父親在今年年頭探訪女兒時,發現女兒已經輟學,其母親已經到外地工作,把女孩留給年紀老邁的外公外婆。
協助父親申請撫養權,意味著會將女孩從外公外婆的身邊帶走,聽起來有些殘忍,可是如果女孩年僅8歲就輟學,那么她的未來又有何保障?所以我決定協助這名父親,女孩的母親雖然也有上庭幾次,法庭最后還是把撫養權判給了爸爸。
這兩個個案對我而言,接與不接的原則都在于小孩的最高權益。我很慶幸自己可以不為金錢工作,更高興自己能有多一個管道協助選民。目前的這種方式,其實也更接近我對律師這一職業的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