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18日訊)非法收藏180桶液化石油氣,換來10萬令吉罰款。
華裔商家黃錦文(38歲,譯音)今日被貿消局執法員控上雙溪大年法庭,他對未持合法准證,非法收藏182桶液化石油氣的罪名,俯首認罪。
地庭法官薇再雅拉絲米聆听來自貿消局主控官莫哈末法力祖的陳詞后,判決被告必須繳還10萬令吉罰款,或以7個月監禁取代。
法官判決,被充公的羅厘、起重機及貨物等,一律歸貿消部所有。
控狀指出,被告黃錦文于2016年6月13日下午約1時,在瓜拉吉底工業區某工廠內,非法收藏180桶(每桶50公斤)及2桶(每桶14公斤),總重量8312.37公斤的石油氣,觸犯1961年供應法令第20(1)條文,也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2(1)條文下被控。
在1961年供應法令第22(1)條文下罪成者的初犯者,將面對不超過100萬令吉罰款,或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在上述條文下再犯者,則將面對不超過300萬令吉,或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沒有辯護律師陪同下獨自出庭,他向法官求情時指出,本身並不知道這是犯法的行為。
他指出,本身必須負擔家庭和2名孩子的生活,同時,也面對羅厘及起重機公司的追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