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繼續辯論2018年打假新聞法案,並已通過動議將在今日內完成辯論與表決法案。
截至下午5時,法案尚未進入表決階段。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于下午為法案總結時說,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已清楚闡明,只有法庭能夠斷定假新聞的定義,並非政府機構,這與不允許挑戰法庭裁決的內安法令不同,如今的首相與提呈修改內安法令的前首相敦馬哈迪相比已好許多。
她說,根據1989年6月23日國會下議院會議記錄顯示,馬哈迪在提呈修改內安法令時已說明,任何構成國家安全問題,一律不允許任何在這法令下被逮捕的人士挑戰法庭的裁決,甚至讓政府定義構成國家安全的事宜。
“從上述例子顯示,現今的政府比馬哈迪領導的政府更仁慈,政府允許法庭在反假新聞法案中裁決假新聞的定義。”
▲阿莎麗娜總結(1)(本報鄧倩慧攝)
▲阿莎麗娜總結(2)(本報徐健華攝)
假新聞問題嚴重
阿莎麗娜指出,有人指稱政府在此法案中已違憲,即限制人民自由發言,但根據聯邦憲法第10(2)(a)條款,人民並非擁有絕對的言論自由,任何違反或構成國家安全人士,同樣會被法令對付。
她補充,無論來自朝野國會議員,都是假新聞或假消息攻擊的對象,在我國假新聞或假消息的問題已逐漸嚴重,所以政府並沒有為了大選而通過這項法案,只是因認為目前已是時候立法,打擊假新聞的問題。
“就像外國多個國家,目前正在朝著立法打擊假新聞的目標前進。”
此外,阿莎麗娜說,反對黨議員還指,國內已有足夠法令對付散播假新聞者,唯現有法令無法有效且很快控制假新聞散播。
她說,不少案件都擁有超過一個法令來遏止,並舉例指刑事法典中,可對付性侵或綁架等案件,而政府同樣制定兒童性侵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