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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未成年少女 “甜心爸爸”监3月

 (新加坡10日讯)16岁少女上网找“”,500元(约1500令吉)性交易谈不妥后遭性侵,“”今早被判入狱3个月,成为新加坡首名因企图与未满18岁少女进行性交易而被治罪的人。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是42岁承包商高勇文(译音),面对一项企图与未满18岁者进行性交易的罪名。受害者是一名16岁的未成年少女,为保护身份,法庭发出限制令,媒体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资料。

被告高勇文。(《海峡时报》)
被告高勇文。(《海峡时报》)

 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显示,少女前年7月至8月间因缺钱,在网络平台“Locanto”设立账号找“”,表示愿意提供口交和手淫服务,但不能性交。

 被告在8月1日通过平台联系少女,称有意当她的“”,少女告知自己只有16岁,被告问她能否以500元进行性交易,但少女拒绝。

 被告过后再次约少女见面,接她去补习,但却把她带到泊车场,开始吻她并解开她的短裤,进行指侵,给了她50元(约150令吉)。


 少女母亲发现她手机里的色情短讯后报警,此事才东窗事发,被告原本被控与未满18岁者进行性交易,他不认罪。

 控方在开审前改控为企图与未满18岁者进行性交易,控方在陈词中指,被告持续要求与受害人进行性交,即使对方屡次拒绝,却仍仗着她年轻又脆弱而剥削她,要求判刑6个月。

 不过,法官指出,既然两人没有完成性交易,刑罚不能与成功性交易相提并论,6个月监刑过重,但仍须针对试图跟未成年少女进行性交易的行为发出警讯,今早判他入狱3个月。

 被告未婚,求情时称曾陷网上骗局。

 代表律师指出,被告多次发短讯询问是想确认受害人是本人,称是被曲解成持续犯罪。

 被告之前也辩称,发短讯给少女仅是为了“消磨时间”,而他想花500元约少女出来见面,只是想跟她吃饭、喝咖啡和看电影。

但控方反驳,以500元换取普通约会非常荒谬,指他就是要和少女发生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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